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员工需提供民政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补报往年。只受理2017-2018学年的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
3.表格填写。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员工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向员工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员工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由于今年《申请表》内容及格式比照往年有所调整,请按此次下发新表填写,使用旧表的一律不予受理。
4.注意事项: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员工、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员工,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员工不能再次享受,如员工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5.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公司在汇总申请员工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员工先免除其应受助的学费,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拨付到公司账户。公司在接到未通过财政部审核员工的名单后,再收取未通过审核员工申请资助的学费。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员工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员工的“先收后退”做法。
6.材料上报时间。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员工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及员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报送员工处张贤。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